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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专职律师变更为兼职律师许可的设定依据 | 三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27W
三:丽江市专职律师变更为兼职律师许可的设定依据
三:丽江市专职律师变更为兼职律师许可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