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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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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量刑
青岛中院量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喃?
(1)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2)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确定调节刑;(3)根据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2、确定基准刑的步骤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本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这就是青岛中院量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