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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必需写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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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必需写明的内容
遗产继承份额的相关内容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实践中,对于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自然就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
  
意愿进行继承了。此时只能通过法定方式来对房产进行分配处理。首先需要区分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实际对房产进行继承,通常是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等的继承。要是有特殊情况下的话,则可以对个别继承人进行特殊照顾,即多分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