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结婚证本应妥善保管 不得随意撕毁】
结婚证虽然可以补办,但是,按照法律原则,结婚证是证明合法婚姻的最直接有效的证件,理应妥善保管。由于当事人吵架等因素,一时冲动撕毁结婚证,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严重不尊重和不负责任,而且也给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行为。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