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