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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废标 | 招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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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 两次废标
招标法 两次废标代表什么?是什么意思?
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所以根据招标法 两次废标之后就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