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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保局生育津贴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72W
湖南省社保局生育津贴
湖南社保局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呢?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遇有下列情况时,还会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