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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入学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65W
离婚子女入学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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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一)对象及范围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城区,到县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即四个街道管辖范围内,下同)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二)办理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如办理正式租住手续),外县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入学都要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及其子女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上述学校具有相应学位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入学资格。上述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应建议学生到次近有学位的学校申请报名。

2、审查: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

3、建档: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转入学校开具《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

4、入学: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四)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点第九条。

2、《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


  (五)收费标准

学校办理相关异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权利和义务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接受完基础教育,经考核合格,由就读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学历证书。??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其收费项目、标准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相同。??

我们可以看出,随迁子女是指那些家长有稳定工作,并且有稳定的住所、收入,并且还需要是当地的住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以在当地就学,并且能正常参加就学考试。该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不少职员的子女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