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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办暂住证居住证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4.7K
江宁办暂住证居住证
居住证需暂住满半年

厦门市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于9月30日终止。从10月1日起,申请人在厦门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