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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采取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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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采取货币安置
重庆征地安置应该采取哪些原则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屋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屋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屋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屋。


不管是在我国那一个省市,也不管是哪一方主体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都需要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被被征地着补偿金。重庆也不例外。若是被种地的主体没有得到足额的补偿款额,可以请求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