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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保候审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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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保候审执行规定
取保候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通过上文,小编给大家分析了取保候审开庭时会被羁押吗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开庭之前不会被羁押,只要确保能够随时传唤即可。除非其违反规定,擅自离开住所等。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向看守所提出,如果没有保证人的,要缴纳一笔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