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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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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即该项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