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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9.75K
要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如何防范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

1、开发商延期交房。


此种风险是由开发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购买人无法规避这种风险,但是,可以在《预售合同》中规定这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对购买人予以补偿。


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


这种风险造成的原因是由于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地产市场不断涨价,购买人迫切希望能早日买到中意的房产,这些供需关系导致了开发商要求购买人先交付入住费用,再验收房屋的情况。这种风险在现阶段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先交纳入住费用并不能免除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责任,因为开发商的房屋是否合格,首先需要看是否有《竣工备案表》,其次是要购买人验收房屋后签署《验收单》后才能完成交付义务。


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规定限制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但是,如果开发商的楼盘是将燃气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话就不应该再收取初装费,如果没有列入开发成本,而是单独列在合同中,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向购买人收取“燃气初装费”。在《预售合同》中如果开发商收取了燃气初装费用,那么购买人在验收房屋时就要看清开发商是否达到了“燃气入户”的条件。


4、开发商(或物业)没交给购买人“两书”。


实际上,“两书”本质上类似于任何产品的质保凭证和使用说明,商品房本身也是一种产品,因此,也需要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不交给业主“两书”,那么等于缺少质量保障的承诺书。此时,购买人应该主动向开发商索取“两书”。


购房、付款的时候,风险其实也是有的。作为购房者,应当知道遇到风险的时候要怎么进行防范、处理,降低风险给自身带来的损害。而要是遇到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