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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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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确定

在国外的丈夫与越轨的妻子离婚后获得了儿子的抚育权。然而,舍不得失去外孙子的外公、外婆却想尽一切方法挽留。因此,原本一家人的老少三代先后4次走上法庭,争夺孩子的。  在国外的丈夫与越轨的妻子离婚后获得了儿子的抚育权。然而,舍不得失去外孙子的外公、外婆却想尽一切方法挽留。因此,原本一家人的老少三代先后4次走上法庭,争夺孩子的。记者昨天获悉,前三场官司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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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赡养义务法律特征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