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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在公告期还可以提出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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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在公告期还可以提出异议吗
商标抢注在公告期还可以提出异议吗
商标抢注在公告期还可以提出异议,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