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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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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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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国有企业上班 请问国有企业董事会章程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国企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国企公司制改革不是新鲜事,从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以来已开展20多年。到2016年底,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全国超过90%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意见》明确时间表,意味着公司制改革进入“最后一公里”的收尾阶段。

出资人机构不得干预企业经营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础性改革,也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在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同时,要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对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主要依据股权份额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审核需由股东决定的事项、与其他股东协商作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职责,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