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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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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伤待遇
山西长治市2023工伤待遇调整
山西长治市2018工伤待遇调整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伤残津贴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一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25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520元;二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24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410元;三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228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80元;四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21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16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9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津贴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23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34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月伤残津贴低于16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90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2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7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7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3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2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10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其抚恤金低于9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