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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材料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5.05K
长沙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