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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应当谁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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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应当谁负责申报
工地工伤谁负责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建筑公司承包项目工程后,往往会将工程分给其他的公司,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将工程再次分包给另外的公司等等。 那么这就形成了多层分包。 然而往往建筑工程的工伤事故也是频繁的,工地工伤谁负责呢?工地工伤谁负责?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