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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租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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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租赁须知
房屋租赁的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