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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需要出裁定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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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需要出裁定书吗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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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需要出裁定书吗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是否需要裁定书继续执行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再审裁定书中已经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或因情况紧急的,决定再审的法院已经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应该中止执行。
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从法律上来讲,仍可以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