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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与物上代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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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与物上代位的区别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保险物上代位权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对标的物全额赔偿之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它与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代位求偿权中,保险公司在付给被保险人损失之后,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行使自己的权利,而物上代位权不同,保险公司在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费用之后,是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