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65条的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过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对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处理、怀孕或在哺乳期的、有严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审后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羁押期限已满还没办结案的,需要取保候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