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开户的个人持票人,持现金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向银行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持票人对现金银行本票要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要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