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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说明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32W
年假未休说明
未休年假
13、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4、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到底是两倍,还是三倍? 答:应该是两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300%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工资,而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已经发放了。 2010年3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但其已支付了劳动者工作期间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责任仅仅为劳动者工作期间工资的200%。” 以上文字出自本人所写的《年休假常见问题解答》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