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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委造成个人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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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委造成个人生命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车辆碰擦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人员遭受伤害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损失,如果不是营运车辆,如果人员没有伤亡,则就没有误工费的产生,如果是营运车辆则法院支持误工损失,如果车辆损坏的维修费,车辆运输的货物遭受损失可以要求赔偿,非经营性车辆损坏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交通费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