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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后军嫂探亲假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68W
领结婚证后军嫂探亲假
教师请探亲假(军嫂)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