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接触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