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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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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项有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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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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