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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种土地承包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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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种土地承包法第37条
土地承包法第37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法第37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