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个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个人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3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