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3W
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实质标准与形式标准两个。实质标准是指股东实际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形式标准是指股东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过了登记。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即取得了股东资格。具体来说:

1、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

股东的资格确认首先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者继受取得股份或股权,也就是说股东与公司有实际上的投资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股权归属问题发生了争议,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一方要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应当向法院证明具有下列事实之一:第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取消其股东资格。

2、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标准

股东资格认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第二、 股东的出资额;

第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成为公司股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公司法》中就成为公司股东作出了一些限制。由此,才会出现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说按照约定对公司足额出资,并且不能有抽逃出资或者瑕疵出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