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栏目: 民商法类 / 发布于: / 人气:3W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17]6号

颁布时间:2017-02-28

实施时间:2017-03-01

时 效  性:废止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推荐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长宽比例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婚姻法有关离婚的相关规定 2017二婚婚假国家规定 关于二婚婚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中国新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介绍 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