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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醉驾复检成功了怎么处理?

栏目: 醉驾 / 发布于: / 人气:2.09W

我醉驾复检成功了怎么处理?

一、醉驾复检成功了怎么处理?

醉驾复检成功后,也是需要根据复检的结果来认定酒驾或者醉驾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申请醉驾复检的限制条件

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侦查机关对血液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对于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危险驾驶案件来说,有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往往距案发已经4至5个月,因此当醉驾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时,血液样本已经不能反映当时情况。

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对醉驾嫌疑人进行首次血液鉴定时,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够支持作两次血液鉴定。如果嫌疑人在每个阶段都提出重新鉴定,案发当时抽取的血液量将会消耗完毕或达不到重新鉴定量的要求。

三是会出现血液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血液的检查是有一定的时间性限制的,所以是很难进行复检处理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应当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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