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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

栏目: 醉驾 / 发布于: / 人气:2.83W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

一、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在最新的刑法规定中,醉驾是要采取刑事措施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的人身安全所着想。如果醉驾被刑事拘留,其实是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出来的。

二、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醉驾的驾驶人员在案件的审理期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一旦案件有新的进展时,应积极地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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