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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栏目: 交通事故责任 / 发布于: / 人气:1.65W

成都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都逃不了要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划分清楚当事人的责任才好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是受伤者要求赔偿的依据之一。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成都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认定划分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5种责任。

责任组合分别为: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在责任划分规则中,《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一类——从重情形。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行为且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加重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本指导意见已确定加重责任方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提出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