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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什么?

栏目: 交通事故赔偿 / 发布于: / 人气:2.63W

安徽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什么?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系数以及当地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三、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肇事司机不支付赔偿金,受害者可以请求交通部门介入,出具相应的调解文书和鉴定文书。如果这种方法不行,对方还是不肯赔偿,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时支付事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