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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栏目: 交通事故处理 / 发布于: / 人气:2.85W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里面相关的赔偿范围的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十四条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人身伤亡”,指的是机动车辆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侵害了相关的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等等这一些的人身权益从而给相关的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这里面包括了侵权责任法里面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于被侵权人所造成的各项损害。

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七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损失”,指的是因为机动车辆的过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被侵权人的合法财产遭受到了一定的损失。

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七十五条法律法规规定,下面所说的因为道路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财产损失,遭受到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求相关的侵权人对此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财产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支持:

(一)对在交通事故里面被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所支出的费用、车辆上面所载的物品的损失费用以及车辆进行施救是所花费的费用;

(二)因为车辆已经无法使用或者无法进行修复,从而导致受害人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被损坏的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花费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相关的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等这一些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没有办法继续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不属于经营性质的车辆因因为没有办法继续使用,因而所产生的相关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