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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栏目: 交通事故处理 / 发布于: / 人气:8.3K

一、 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在发生追尾事件后,一般是由追尾方承担责任,若是由于对方停车时间较长等原因,则由被追尾方承担主要责任。认定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任何其他个人或者单位都是没有资格进行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