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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栏目: 交通事故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66W

不按照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一、不按照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吗?

1、不按照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可以,交通事故中对赔偿协商不一时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确定。不仅是广西省,其他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制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但标准存在并不必然要求所有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方需要向受害者支付的赔偿金。

具体怎么赔偿可以由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确定,至于无法协商的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2、交通事故具体的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不仅是广西省,其他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制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但标准存在并不必然要求所有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方需要向受害者支付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