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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第三条

栏目: 交通保险索赔 / 发布于: / 人气:2.18W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第三条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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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λ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λ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首先在工程质量保证协议书当中要写清楚承包人以及发包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其次就是承包人需要对发包人承诺工程质量在什么样的标准之下合格完成。可能大家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