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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伤残军人退役如何安置?

栏目: 退伍 / 发布于: / 人气:1W

其实我们都知道伤残军人们是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很多都是因为在训练、执勤或者抢险救灾等执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受伤导致残疾或者丧失了工作能力的。那么,大家知道云南省伤残军人退役是如何安置的吗,下面就让小编简单和大家聊一聊吧。

云南省伤残军人退役如何安置?

伤残军人退役的安置规定

一、安置方式

1、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2、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3、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安置计划

1、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2、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3、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4、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关于伤残军人退役是如何安置的,其实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其相关的法律,还有当地民政局所制定的优惠政策而采取措施的。所以,云南省伤残军人退役的安置方法是会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进行安排的,其中就包括有安置方法和安置计划两大部分。所以,如果你是云南省的伤残退役军人,你可以多了解一下这一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