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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

栏目: 军转安置 / 发布于: / 人气:4.33K
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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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一方怎么请求离婚


1、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相配合,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系双方感情不和,非军人一方感情转移,甚至与第三者有通奸、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不能继续维护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也可准予离婚。如果政治机关做了思想工作后,军人一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人民法院应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判决驳回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

2、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如非军人一方长年累诉要求离婚,而军人一方始终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此时不能机械执法。必须位于立法者的角度综合衡量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立法本意,即立法本意是保护军婚,但决不是以制造人间悲剧为代价的,此种情况,人民法院须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互相配合,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判决离婚。

3、如果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可径行判决准予离婚。

毕竟很多时候与现役军人离婚的,军人一方往往都不会同意,而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需要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对夫妻婚姻关系作出处理。但即使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代表最终就会判决夫妻离婚。